各会员单位:
为了深化协会会员单位创先争优活动,全面提升文明服务水平,南京市商务系统展开“服务明星”评选活动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 “服务明星”评选标准:
1、身心健康,热爱生活,热爱本职工作;
2、认真遵从职业道德,服务水平高,沟通能力强,无被投诉现象,事迹感人,在被服务对象及本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;
3、争做“学习型”员工,刻苦钻研业务,具有过硬的业务技能和丰富的业务知识,示范作用好,在同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;
4、注意个人形象,举止端正大方,行为文明有礼,能用普通话接待客户,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均有较突出业绩;
5、在本单位工作三年以上;
二、名额分配:
各会员单位推荐一名准“服务明星”,由协会提交上级商务局审批,请各会员单位于7月20日回传“附件二”《全市商务系统“服务明星”推荐表》;
传真:025-57714122;电话:025-57714007
南京装饰材料商贸协会
2011年7月18日